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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 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29日 08:42  点击:[]

各党支部(部门、二级学院):

日前,中办国办、中共中央纪委、中共天津市纪委和市纪委监委驻渤化集团纪检监察组先后下发专题通知,我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对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正风肃纪等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节点持续发力纠治“四风”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守“十严禁十不准”。学院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提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严”的主基调,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强化作风建设,严守“十严禁十不准”纪律要求。一是严禁违规吃喝,不准“吃公函”“吃下级”“吃老板”,以朋友、同学、战友、老乡聚会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一桌餐”场所、私人会所、农家院等隐蔽场所违规吃请。二是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准借礼尚往来名义请托办事、利益交换、权钱交易,以置办年货、土特产等名义违规收送礼品,以提货券、购物卡、电子红包、快递物流等形式“隔空送礼”,避开敏感时间节点“错峰送礼”。三是严禁违规用车,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租借车辆以及对公车进行豪华改装。四是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不准通过虚列名目、套取资金、编造理由等方式滥发节日福利。五是严禁奢侈浪费,不准讲排场、搞攀比,大操大办、餐饮浪费等。六是严禁违规公款旅游,不准以党建工会活动、培训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借机旅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七是严禁“八小时外”行为失范,不准沉迷低级趣味以及发生酒驾醉驾、寻衅滋事、赌博等违法问题。八是严禁作风飘浮,不准值班值守脱岗以及在安全生产、帮扶救助、民生保障等领域不作为、乱作为。九是严禁加重基层负担,不准搞作秀式调研、扎堆调研,以总结部署工作等名义随意派任务、要材料以及强制使用APP、搞接龙打卡、拍照留痕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十是严禁助长不正之风,不准借高档烟酒茶、海鲜、蟹卡蟹券、营养保健产品等搞过度包装、违规搭售礼品,渲染奢侈氛围,助长向领导干部赠送节礼的不良风气。

二、压紧压实责任,从严从细抓好落实。“节点”即“考点”,全院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党支部的主体责任、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党支部“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支部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的“一岗双责”责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自觉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一要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和中央纪委、市纪委“两节”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督促欢度节日之时不忘绷紧纪律规矩之弦。二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校园安全摆到至关重要的位置,层层压实各方责任,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三要深入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抓住元旦、春节的节日特点和廉洁风险,把加强作风建设与同传承节日文化结合起来,着眼化风成俗,有针对性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涵养廉洁文明新风正气四要加强值班值守,配齐配强值班力量,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重要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有效应对,时刻保持应急状态,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三、坚持严的基调,持续从严正风肃纪。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防治、自觉抵制、主动整治,从反面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学院纪委将发扬斗争精神,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校园安全稳定、值班值守等重点领域,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着眼于应用“全周期管理”方式,突出全要素、全流程、全方位,“三不腐”一体推进纠治“四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依规依纪从严处理,让铁规禁令提威增效,着力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

节日期间,学院纪委建立廉政值班制度,值班电话:86929958,电子邮箱:tjbhzyjw@tjbhzy.com  

附件: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十不准”“十严禁”纪律要求



中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2月29


附件

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十不准”“十严禁”

纪律要求


1.不准违规配车,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及豪华装饰公务用车。

2.不准公车私用,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或顺道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

3.不准以权谋私,严禁违反用途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扩大公务用车适用范围,利用职权支配司机等人员驾驶公务用车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不准既领取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用车费用。

5.不准私车公养,严禁使用公务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使用公款为私家车维修保养和报销私家车路桥费、违章罚款、洗车费等。

6.不准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严禁从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

7.不准违反公务用车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及节假日期间封存停驶制度,严禁非执行公务期间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酒店、宾馆、景区、公共娱乐等场所。

8.不准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个人名下或者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严禁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9.不准违反车辆派遣制度,严禁未履行车辆审批手续私自用车或者不按流程审批用车。

10.不准纵容司机违反交通法规驾驶公务用车,严禁“特权车”等损害领导干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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