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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 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07日 15:05  点击:[]

各党支部(部门、二级学院):

日前,中办国办、中共中央纪委、中共天津市纪委、市纪委监委驻渤化集团纪检监察组先后下发专题通知,分别对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正风肃纪等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天津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节点做好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七紧盯七严禁”。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至关重要。全院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严”的主基调,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体现在节日正风肃纪的具体工作中,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强化作风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坚持自我革命中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抓、反复抓,做到“七紧盯七严禁”,即:一是紧盯“舌尖上的陋习”,严禁在隐蔽场所违规吃喝、超标准接待、餐饮浪费等行为;二是紧盯“节礼中的歪风”,严禁通过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三是紧盯“车轮上的腐败”,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四是紧盯过紧日子要求落实情况,严禁套取资金、巧立名目变相发放节日福利,违规报销规避监管,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五是紧盯“特权病”,严禁讲排场、搞攀比、官本位、特殊化,追求权力地位、突破制度标准、重大决策“一言堂”等行为;六是紧盯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等方面,严禁层层加码、麻痹松懈、任性用权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七是紧盯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以岁末年初总结部署工作名义随意派任务、要材料、要报表,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问题。
 二、压紧压实责任,从严从细抓好落实。“节点”即“考点”,全院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决落实党支部的主体责任、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党支部“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支部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的“一岗双责”责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改进作风、严格家风家教、树立良好形象。要严格落实“两节”通知要求,加强教育提醒,组织支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结合支部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打招呼、提要求,督促在节日期间紧绷纪律规矩之弦,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要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做好节日值班值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范化解网络舆情、关爱困难群众、做好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治不作为、乱作为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持续从严正风肃纪。学院纪委将发扬斗争精神,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支部书记发挥“头雁效应”,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防治、自觉抵制、主动整治,从反面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筑牢思想防线。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帮扶救助、安全环保、校园稳定、值班值守等重点领域,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着眼于应用“全周期管理”方式,突出全要素、全流程、全方位,“三不腐”一体推进纠治“四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一严到底,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让铁规禁令提威增效,着力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
节日期间,学院纪委实行廉政值班,值班电话为15302052303,电子邮箱为tjbhzyjw@tjbhzy.com
 各党支部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情况,须形成专题报告,经支部书记签字后,以扫描件的形式于2023年1月29日前报学院纪委。


附件: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十不准”“十严禁”纪律要求



中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1


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十不准”“十严禁”
纪律要求


1.不准违规配车,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及豪华装饰公务用车。

2.不准公车私用,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或顺道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
   3.不准以权谋私,严禁违反用途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扩大公务用车适用范围,利用职权支配司机等人员驾驶公务用车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不准既领取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用车费用。
   5.不准私车公养,严禁使用公务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使用公款为私家车维修保养和报销私家车路桥费、违章罚款、洗车费等。
   6.不准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严禁从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
   7.不准违反公务用车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及节假日期间封存停驶制度,严禁非执行公务期间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酒店、宾馆、景区、公共娱乐等场所。
   8.不准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个人名下或者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严禁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9.不准违反车辆派遣制度,严禁未履行车辆审批手续私自用车或者不按流程审批用车。
   10.不准纵容司机违反交通法规驾驶公务用车,严禁“特权车”等损害领导干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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