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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员中层干部约谈办法

2020年06月03日 08:32  点击:[]

学院党员中层干部约谈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学院各党支部、部门、二级学院扛稳抓牢政治责任、教育责任和社会责任,促进党员中层干部从严律己、认真履责,主动作为、积极有为,以优良作风和高效管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开展,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学院党委对党员中层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采取面对面组织谈话方式,就全面从严治党和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的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中层干部

第四条 约谈遵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动辄则咎、及时纠偏的原则,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以达到改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目的。

第五条 学院党委是约谈党员中层干部的实施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可委托党委其他负责同志约谈党员中层干部。

涉及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的,可由党委主要或相关负责同志、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一起,共同实施约谈。

第六条 存在以下情形、尚未达到问责程度的,应当实施约谈:

(一)党的领导弱化,对中央、市委和上级党委,以及学院党委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贯彻执行不到位,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效果不好,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抓班子带队伍不够有力,以致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在本部门、本二级学院未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够坚决、扎实,班子及其成员存在问题较多、干部职工和舆情舆论反映较多的;

(四)党的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得不严,在纪律作风、工作效能、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以及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五)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机制体制改革、教育教学、项目建设、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以及隐患苗头,需要纠正、解决的;

(六)审计、测评、巡视巡察、专项治理和检查考核等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的;

(七)重大工作开展前,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的;

(八)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七条 对党员中层干部开展约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约谈建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党群、行政室,通过日常工作掌握、专项检查发现、信访举报反映等渠道,发现党员中层干部存在符合开展约谈情形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约谈的,向学院党委书记递交包含拟约谈对象、约谈事由等内容的《约谈建议书》。

(二)做好约谈准备。《约谈建议书》报经学院党委书记批准后,由学院党委书记按照参与谈话人员不少于两人的要求和“谁建议约谈谁具体承办”原则,确定参与约谈人员和具体承办部门。参与约谈人员和承办部门根据约谈对象和内容,准备相关材料,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担当作为等要求,并将约谈意见送主约谈人审定。

(三)通知约谈对象。由承办部门及时将约谈人、约谈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口头或书面通知约谈对象。约谈对象须按照约定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四)组织实施约谈。约谈时,可要求约谈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允许约谈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约谈人提出的有关希望、建议和要求,约谈对象应当明确表态。

(五)汇总约谈情况。参与约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做好约谈情况记录,填写《约谈备案登记表》归档备查。同时,及时将《约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报学院纪委备案、归入廉政档案。

(六)督办整改落实。约谈结束后,约谈承办部门要加强对约谈效果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督办、促进改正落实。对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约谈对象应根据整改情况,撰写书面报告,并填写《约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于15个工作日内送学院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呈学院党委主约谈人审阅,提出评定意见。约谈对象应当在学院党支部度组织生活会上报告被约谈情况。

第八条 学院党委强化对约谈结果的运用,与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绩效考核挂钩

(一)对按约谈要求如期落实和整改的被约谈人,不予扣减;

(二)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可视情形作出如下处理:

1.约谈承办部门根据问题性质和情形,向学院党委提出对约谈对象作进一步处理的建议。涉嫌违规违纪的,向学院纪委、监察办公移送问题线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根据问题性质、情形以及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在中层干部学年管理考核绩效中扣减1%-5%。具体扣减比例由主约谈人组织承办部门研究确定,有关情况须在整改评定意见产生后,及时移送学院组织部、人处,以备年度考核时共同核算。

第九条 约谈不能代替对约谈对象所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党纪政务等方面的处理。

第十条 非中共党员中层干部,需要进行约谈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约谈建议书

2.约谈通知书

3.约谈备案登记表

4.约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

 

 

中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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